法学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法学院 时间:2023-04-20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和职责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靳文辉

成员:刘淳 杜辉

秘书:陈济新

(二)考核专家组

我院组织不少于五人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等进行考核。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时间为42211,地点在重庆大学法学院214会议室。

三、复试流程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1.报考重庆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且初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依规进行资格审查。初试合格线由研究生院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和时间

考生请于2023年4月22日复试之前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现场交学院工作人员审查。

1)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专家推荐信(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在读期间成绩单(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6)反映考生自身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未通过,不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但不限于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外语能力的测试。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分值分别为100分、50分。

复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

(三)复试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照150/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考生于现场缴纳。

四、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及公示

我院将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公示的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英语测试)/1.5

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考生拟录取

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我院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三)考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总成绩不合格者;

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法学院官网。

(二)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于重庆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通知》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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