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作者: 航空航天学院 时间:2023-03-25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大学《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复试。贯彻教育部和重庆市文件精神,细化复试流程,落实回避和保密制度,保证复试的规范和公平。

3.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需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

二、招生计划

学校目前已下达学院全日制硕士生招生指标数为55人,其中:力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1人(已录取推免生5人);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人(已录取推免生2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8人(已录取推免硕士研究生1人)。

三、复试分数线

报考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

四、形式和职责

1.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2023年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协调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组长:万玲  李卫国

副组长:姚建尧

成员:刘占芳 程乐 李元庆 张晓敏 李海涛 赵友选 尹德强

秘书:张琳

2. 综合考核专家组

按照学科类别分别组建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学术水平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每个专家组由至少5名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教师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五、复试流程安排

1. 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30日 9:00-11:30到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办公室(A区理科楼208室)报到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能参加复试。审核材料包括:

①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③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④研究计划书(附件1);

⑤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⑨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⑩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学校研招办出具的《重庆大学2023年初试加分证明》原件;

《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请以“报考专业+姓名”的实名方式申请加入航空航天学院硕士复试qq群(群号:723740158),以方便接收通知、咨询相关问题等。

2. 收费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复试费为150元/人。加试考生还须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学院208财务室缴费。

3. 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复试笔试是专业知识考核,面试着力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面试按学科分组,每位考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笔试时间:3.30下午15:00-17:00       笔试地点:A区研究生院306教室

面试时间:2023.3.31 9:00—20:00 分组面试    地点待定(QQ群通知)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复试成绩比例为: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占40%、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50%、英语(满分100分)占10%

2. 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总成绩(除以5)50%,复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按如下标准化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初始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 拟录取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 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复试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中,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综合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成绩小于60分;

2综合面试成绩小于6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小于60分;

我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由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方可视为正式录取。

七、复试监督与复议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反馈考生。

学院监督电话:65102521  程老师

邮箱:CL@ 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1. 复试考生应自觉遵守复试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严肃处理。

2. 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大校发[2023]40号)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65102523  张老师

                                             航空航天学院

                                               20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