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时间:2023-03-24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本细则。

一、   工作小组

      (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严薇、叶堃晖

副组长:周滔

  员:陈兰、向鹏成、毛超

 书:陈杰 

(二)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5名专家组成,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三)     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成立若干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招生导师还应对申请考生个人学术特长与研究志趣等方面进行个性化多元评价。

(四)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专家组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二、   招生方式与计划

我院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目前学校下达我院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计划指标为12名(已录取“直接攻博”研究生1名),该招生指标为招收“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招生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总指标。

三、   考核程序

(一)     申请资格审查

此前已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提交的材料均已初审,请对照《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关于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提交的通知》按时提交后续材料,对未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二)     申请材料审核

1. 硕博连读考生:专家组将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培养科反馈至学院的课程学习及“成绩优秀”情况,考生提交的证明本人学业和学术能力的材料类别、等级和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并给出相应的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

      2. 普通招考考生:专家组将根据考生提交的证明本人学业和学术能力的材料类别、等级和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并给出相应的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

(三)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形式为面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核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科目为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各科目成绩均为百分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面试时间:4月22日全天分组进行,面试分组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届时在2023重大管科博士申请 QQ群(群号:696564259)通知。

考生参加综合考核,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四)     体检

请考生于421前往重庆大学A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项目)。体检报告将于拟录取前收取(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待后续通知)。

四、   总成绩计算与公示

(一)     总成绩计算

1.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导师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50%+其余专家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分×50%,各专家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5%+专业基础×25%+专业综合×25%+综合面试×25%总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5%+(导师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50%+其余专家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分×50%)×95%,各专家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5%+专业基础×25%+专业综合×25%+综合面试×25%总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     总成绩公示

考核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考核合格生源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报考导师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 申请材料审核低于60分;

2. 综合考核任一科目低于60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4. 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5. 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五、   调剂

成绩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本学科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向学院提交调剂招生申请,由学院通过调剂系统上传招生需求信息。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系统网址届时在2023重大管科博士申请 QQ群通知)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参加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按照本细则要求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和调剂录取等工作。

六、   监督申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申诉电话:023-65123529,申诉邮箱:gkyanban@163.com,学院纪委电话:023-65120851。

七、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学院官网等相关通知。本细则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65126260。

 

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