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时间:2023-03-24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重点考查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等,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工作相关事宜由考核专家组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集体决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培养在本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拔尖人才。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指导、协调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长:黄晓旭、王敬丰

 组 长:陈先华、陈  洁

  员:张生富、贾兴文、黄天林、栾佰峰、孟  毅、杨  艳

  书:周  燕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成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教师组成的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成立由招生导师、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成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三、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工程博士32名,学术型博士65名(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目前已招收直博生1名。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见《重庆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重庆大学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容,其中第8项“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本人前期研究成果及展现综合素质的支撑材料。

2.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见《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 MIS 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 70%;

②硕士在读期间已获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原则上考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考生排名第二);

报考学科三名博士生导师集体考核并联名推荐。

五、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形式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二)考核时间

2023年4月20日-23日,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官方QQ群或其他方式公布。

(三)考核流程与要求

1.申请材料审查:对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学术性申请条件审查:对申请考生学术性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包括学术性成果、在校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情况。

3.综合考核:成立招生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成员数量7人,且一半以上专家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设置秘书1-2人。考核内容涵盖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综合素质等,具体分为以下四部分。

①英语(占考试总成绩20%)

②专业基础(占考试总成绩20%)

③专业综合(占考试总成绩40%)

 ④综合能力(占考试总成绩20%)

4.具体流程

1)考生在考试当天持身份证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所在考场候场,按顺序进考场面试。

2)考生以PPT展示的形式陈述12分钟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与科研情况、未来学习研究计划等。

3)专家考核组提问。

5.体检安排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学院将组织申请考生在学校A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考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总成绩为考核内容四部分成绩加权之和。

考试总成绩=报考导师评价*40%+其他专家组成绩/6*6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视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总绩)

2.录取原则

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专业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考试结果于全院面试工作完成三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示。

以下情况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考核内容四项单科之一成绩未达到满分60%;

2)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所报考专业方向招生指标数乘以1.5的名次之后(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3.调剂

调剂要求: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本招生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

调剂招生录取程序: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目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学校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和调剂录取等工作,均须按照学院已制定并公示的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1.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考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招生工作组复议。若考生对考试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3.请报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加入2023年材料博士招生群(QQ群号:681751204),加群时请以“专业方向+姓名”备注,以便通知后续事宜。

4.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诉电话:02365121261(纪委),023-65127303


 

 

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