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法学院 时间:2023-03-24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选拔优秀人才,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和职责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靳文辉

成员:刘淳 杜辉

秘书:陈济新

(二)考核专家组

我院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组织若干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成员不少于五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水平、外语能力等进行考核。

二、招生计划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招生录取计划数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法学专业招生计划42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19名);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法律(非法学)专业招生计划80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法律(法学)专业招生计划44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我院不接收调剂。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复试报到时间为4月6日,复试考核时间为4月7日-9日。

四、复试流程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1.报考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合格线(二次划线)》要求的考生,须依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和时间

考生请于2023年3月30日12点之前按照下列要求,将扫描材料内容按序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发送到邮箱cqulawyjs@cq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硕士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10)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重庆大学 2023年初试加分证明》原件;

11)《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第(4)、(11)项材料模板请在《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附件处下载。

3.审查结果

我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得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我院将于4月3日,在法学院网站公布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该名单中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考核。

(二)复试报到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23年4月6日9:00-17:00到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报到。报到时需提交本人全套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并保存。

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学院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三)复试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照150元/每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考生于报到现场缴纳。

(四)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专家组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能力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综合能力考核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重点对考生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范围如下:

法学专业: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

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情况、专业素养、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等,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分值分别为100分、50分。

3)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专业知识,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察。

2.复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

4月7日09:00-11:00

2)面试

法学:4月8日09:00开始

法律(法学):4月8日09:00开始

专项计划:4月8日09:00开始

法律(非法学):4月9日09:00开始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加试

4月7日14:30-17:30

笔试和面试考场均设于重庆大学B区第二综合楼。笔试考场请于现场报到时查看,面试考场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发布。

3.复试考核流程

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后,考场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在笔试和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考试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进行验证。对未通过识别和核查者,不予复试。

面试考核时设置考场候考室,考生于候考室候考,遵守考场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考试。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及公示

我院将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公示的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为综合能力考核(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复试成绩=笔试*50%+(专业面试+英语测试)/1.5*50%

2.综合成绩按100分计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考生拟录取

1.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公示。

非专项计划考生在各自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拟录取为所报考专业类型的研究生。

专项计划考生,由全校统筹拟录取。

2.综合成绩排名规则

综合成绩按照分值计算办法,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三)考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

复试笔试满分按100分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面试成绩不合格;

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法学院官网。

(二)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