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时间:2023-03-24

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大校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和目标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复试,选拔出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能力合格的生源。复试分数线以学校公布的学院二次划线分数为准,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大校发〔2023〕40号)文件精神,成立我院2023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谭晓衡

副组长:刘  敏、余  

 员:周喜川、曾  浩、曾孝平、田逢春、冯文江、吴玉成

 书:肖  磊、张文婷(023-65111359)

2. 综合考核专家组                                       

按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别组建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学术水平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每个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学校向我院(含测控中心)下达的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61名(其中学术型63名、专业型98名,该指标不包含"少高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专项计划)。已录取推免研究生70名(其中学术型28名,专业型42名)。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4月3日上午9:00-12:0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楼1001室报到、缴费并进行资格审查。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10)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重庆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加分证明》原件;

11)《重庆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学院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 150 元/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开具收费凭据。

3.复试考核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以及英语听力口语水平等。我院复试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相关工作。

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复试,除思想品德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外,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4月3日14:00-16:00,地点:A区理科楼225

面试时间:4月4日8:00-18:00,地点:A区五教学楼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在学校下达学院招生计划和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综合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在复试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中,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3.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 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复试成绩 = 复试笔试成绩×30% + 复试面试成绩×70%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未尽事宜由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111359,邮箱地址zhangwt@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1.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二次复试。

2. 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O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