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电气工程学院 时间:2021-04-2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1]38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原则

2021年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计划下达电气工程学院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60人(其中,已接收直博生2人);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27人。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学校的具体要求,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长:李 剑

副组长:谢开贵 

成  员:孟繁琦  杨知方  李辉  周念成  姚陈果  孙鹏菊  张淮清 卢伟国  陶璐琪

 :沈    王中香

    复试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每组面试专家不少于7人,且一半以上的专家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复试小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四、复试与录取工作

1.复试安排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在58日。

2)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在59日进行。

注:两类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2.复试方式

1)以面试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主要涉及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以及综合能力。

2)复试分为学生自述及综合问答两个部分。学生自述主要采取PPT汇报形式,包含个人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时长10分钟以内)。

3)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全程录音录像。

3.录取方案

学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考生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复试成绩等,录取规则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剩余指标的情况,启动相应的调剂工作,后续调剂工作也按照相同规则执行。

2)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依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4.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 = 英语×25%+专业基础×25% + 专业综合×25% + 综合能力× 25% 

注: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若考试总成绩分数完全相同,则按综合能力分数的高者排前;若综合能力分数也相同,则按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的分数之和高者排前。

五、其他说明

1.英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以及最终考试总成绩任一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结束后,514日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招办统一公示,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由重庆大学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严肃处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111935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