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定向协议(试行参考版)
定 向 协 议 (试行参考版) 甲方: 重庆大学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乙方: (地址: ) 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丙三方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 年 学院 专业、学习方式为 的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学号为 。 二、丙方共计应缴纳给甲方学费 元(可按学制 年分期缴纳,每年缴纳 元)。丙方不按规定完清缴费手续,则不能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丙方如中途退学,甲方不退还已执行年限的学费。 三、丙方在校期间不享受甲方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甲方不提供丙方在读期间的宿舍住宿。 四、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其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其硕士学位。 五、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六、丙方在学习结束后,甲方不发派遣证及报到证给丙方,由乙丙双方协商其后续工作事宜。 七、丙方的毕(结、肄)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发放;硕士期间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寄送,或丙方持乙方公函到甲方领(调)取。 八、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丙方毕(结、肄)业或中途退学时终止。本协议生效后三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丙方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重庆大学(甲方) 定向单位(乙方) 定向培养考生(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