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光电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2019年学历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关于做好2019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制定光电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永彩、凌晓明 副组长:刘嘉敏、刘俊 成员:陈刚、黄鸿、余华 秘书:夏知姿 二、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申请-考核”机制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2.硕博连读:申请人仅限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流程等相关信息详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硕博连读选拔相关文件通知。 3.直接攻博:申请要求、流程等相关信息详见2019年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文件通知。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总计划人数37名。该招生指标为招收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类型博士生的总指标。已经招收直接攻博1名。其余36名将用于招收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博士生。 四、复试 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 复试时间为4月3日上午9:00开始,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地点见学院张贴栏。复试费用100元/人,复试费请于4月2日16点前交至学院A区主教1216。 未按时缴纳相关考试费用,不得参加复试。 (1)复试内容 ①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考生须在复试前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科研成果及获奖清单(单张A4纸打印,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承诺,若无可不提交。提交时间:4月2日16点前,地点:主教1213办公室。 ②专业综合:通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重点针对考生的博士研究计划,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③综合面试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复试形式:考生准备约6—8分钟的PPT展示(包括英文自我介绍;自选中文或英文进行个人学科背景、博士研修计划等介绍),专家组提问。 (3)体检 我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体检。 复试体检在我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复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由高到低在学校下达招生指标内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50%+面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相关结果有异议的,一律报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复议。考生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述。申述电话:023-65112744。 3.学院纪委联系电话:023-65112743。 未详尽事项,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9日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考生成果及获奖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