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2018年博士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与《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原则 1.2018年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初试总成绩及单科成绩须满足重庆大学及电气工程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合格要求。(合格要求及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3.公开招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同时参加本次复试。 二、招生计划 2018年学校计划下达电气工程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45人(其中,已接收直博生4人)。 三、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学校的具体要求,学院成立了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组 长:李 剑 副组长:周 林 成 员:张淮清 李 辉 周念成 姚陈果 杜 雄 卢伟国 秘 书:沈 晗 吴茂琼 复试按照专业进行分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四、复试与录取工作 1.报到安排 所有考生于本专业复试当天前往第六教学楼3楼317室研究生办公室报到、缴费。 2.复试安排 (1)复试安排在5月2日—4日进行,各专业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稍后请见电气工程学院网站。 (2)复试费: 100元/人。 (3)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以及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等。 (4)各考生进入其报考导师所在复试小组参加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全程录音录像。 3.录取方案 (1)复试结束后,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确定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 (2)考生最终考试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 × 60% + 复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40% 注:硕博连读初试总成绩认定方法如下: 初试总成绩= 课程成绩平均分(百分制)× 2 + 英语成绩 Ø 对于参加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 英语成绩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710 × 100 Ø 对于未参加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 英语成绩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10 × 100 × 0.6 五、其他说明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招办统一公示,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由重庆大学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4.此次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111935。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 初试成绩合格要求 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电气工程学院2018年公开招考以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如下: 1、公开招考考生的外国语成绩不低于学校当年要求;“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0分。 2、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的业务课1、业务课2不低于35分; 3、总分不低于160分。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