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化学化工学院成立了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按学科方向和回避原则,成立不少于5 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目前,学校下达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23名,其中已拟录取直博生2人。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魏子栋 副组长:刘仁龙 胡宝山 成 员:董立春 李泽全 胡小华 陈昌国 秘 书:张晓慧 刘姗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5 月 4日(星期五)上午9:00 在化学化工学院多媒体教室。 三、复试与录取 1、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如下: 科目 外国语 (不低于) 业务课1 (不低于) 业务课2 (不低于) 总分 (不低于) 分数线 50(公开招考) 60(申请考核) 60 35 170 符合上述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2、根据最新文件规定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50%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 分)其中:硕博连读的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为其三门经学院认定的最高学位课成绩。 3、复试内容按照重大校研〔2018〕4号文件规定执行。复试结果将在化学化工学院网站公示。 4、由导师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若考生的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四、复试工作监督 1、面试工作需有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 分钟。 2、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3、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 日内接受考生投诉(联系电话:023-65678938),对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联系电话: 023-65678938 刘老师 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