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3-06

      根据学校重大校研[2018]4号文件《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我校“普通招考”类现采用“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全日制学术型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流程和要求以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3.直接攻博:指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以下简称直博生)。

二.招生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院的博士招生工作,监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本单位命题人员、复试小组成员和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保密培训。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工作政策的解释与争议问题的处理等。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宋永端 院长      (023-65103001

副组长:柴 毅  副院长    (023-65102481

监  督:王 琰  副书记    (023-65112732)

(二)、招生工作小组

秘  书:甘思源 谭觅 孙文 (023-65102481)

三、入学考试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学校组织考试和二级招生单位组织考试。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及初试

(一)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0日完成对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考试费200元/人。

资格审查由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实施,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所有考生须通过审核并收取以下材料:

(1)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查验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审核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及各类认证原件,收复印件:

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核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核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已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审核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该认证书的编号全称“教留服认**[****]****号”即为报名时网上填报的硕士学位证书编号);

祖国大陆2018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此类考生最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并在入学前补交),须审核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并注明为非定向培养考生的证明原件。

(5)专家推荐书(至少二份,放入录取考生人事档案)、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除外)、体格检查表(县市级医院出具)。

(6)“脱产攻读重庆大学博士学位”承诺书(应届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可不交)。

“申请-考核制”考生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补充审查材料如下:

(1)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与目录;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3)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4)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体检不合格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视情况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考生本人承担。

(二)初试:

1、初试时间

①学校组织考试科目:外国语(仅针对“公开招考”考生)

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

②学院组织考试科目:外国语(仅针对“申请-考核制”考生)

 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针对“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2018年3月24日下午2:30-5:30

专业课考试科目:(针对“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2018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

具体考试科目涵盖范围和地点详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橱窗的通知,请各位考生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指定考场。

2、初试成绩公布

2018年4月9日前按有关要求公示考生初试成绩以及“自动化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五、复试

1.成立复试小组

复试工作由若干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必须回避。

2.复试收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3.复试形式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综合面试。各招生形式考生同时复试。

4.复试时长

每生复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大学要求规范复试程序,必须有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及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单位妥存至该生结束学业。

5.复试内容

复试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不含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6.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学院对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确定考生的最终考试综合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始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 × 50% + 复试总成绩× 50%

7.综合总成绩公示

2018年5月2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上按要求公示考生综合总成绩。

六、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和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综合入学考试成绩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经各招生导师网上录取确认。

3.学院进行汇总报研究生院,经公示无异议和学校审定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咨询:甘老师  (023-65102481)  重庆大学A区主教1910办公室

申诉:王老师  (023-65112732)

 

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