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1-19

    依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百战

副组长:蒲清平、刘猛

成员:何强、吉芳英、吴正松、翟俊、陈金华、刘国涛、杨永川

秘书工作小组:刘方、王岳川、唐春尧

二、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类现采用“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指从我院(或学校相关学院)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全日制学术型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流程和要求以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3.直接攻博:指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以下简称直博生)

三、招生计划

1.2018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31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即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生)。

2.为保证学校高层次人才招收博士生的需求,高层次人才作为第一导师招收博士生的专用指标的使用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3.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情况考核不符合《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导师,暂停其招收博士生资格。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及初试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201839日——2018310日学院组织完成对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考试费200/人。

资格审查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查流程须在研究生院MIS系统中操作确认,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函报的考生可以预先将相关材料邮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参加初试时,由研究生办公室查验材料原件

所有公开招考的考生须通过审核,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收取如下材料。

(1)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及各类认证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并注明为非定向培养考生的证明原件。

(5)专家推荐书(至少二份,放入录取考生人事档案)、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除外)、体格检查表(县市级医院出具)

(6)“脱产攻读重庆大学博士学位”承诺书(应届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可不交)

“申请-考核制”考生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补充审查材料如下:

(1)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与目录;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3)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4)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硕博连读申请者无需现场确认,综合面试等费用按学院相关要求执行。申请者将“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书”,连同两份“报考重庆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8323

(二)、入学考试

一)总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学校组织考试和学院组织考试。

“公开招考”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申请-考核制”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考试(限英语)。

二)学院组织考试科目

(1)外国语(仅针对“申请-考核制”考生)

(2)专业基础课(针对“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3)专业课(针对“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4)复试(针对“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所有考生)

三)初试科目及时间试安排

笔试考试时间:2018324-25

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考试地点: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楼,详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橱窗的通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3月24日上午

3月24日下午+

3月25日上午

1101英语(仅限考核制博士)

2272基础生态学

3417恢复生态学


2289城市生态学

3460生态工程


2242环境有机化学原理

3363水质保障理论


2244高等流体力学

3464建筑环境与建筑能源工程


2245高等传热学

3366空气污染控制工程


2254高等环境微生物学

3391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注:请各位考生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指定考场。

五、命题、评卷及初试成绩公示

(一)自命题科目的命题、评卷工作及查分

命题、评卷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等文件。

 (二)初试成绩公示

学院在201849日前按要求公示考生初试成绩(公示要求符合研究生院的规定)、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及复试具体时间等。

按照流程要求查分,成绩公示期内如有修改、修改后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复试与录取工作

学院在2018418日前,制定并公布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接收硕博连读人数和直博生人数)、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程序、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比例、复试合格的要求、成绩公示时间、申诉渠道和录取等相关内容。

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每生复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应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不含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大学要求规范复试程序,必须有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及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存至该生结束学业。在复试现场须张贴《重庆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纪律》。

复试结束后,对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确定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复试权重

参加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的复试权重50%申请“硕博连读”的我校在读硕士生复试权重100%

2018520日前在学院网站上按要求公示考生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的原则。

    根据各学科的报考人数和学科发展,分配各学科的统招指标数,各学科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实行双向选择。

    按第一志愿报考导师优先,有指标的条件下,兼顾学科发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录取名单须经招生导师网上录取确认(导师录取两个及以上博士生时,还须在研究生录取系统里明确博士生助学金等级及排序)

201868日前,在MIS系统中打印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经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公示无异议,且录取数据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此次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至该生结束学业,未被录取的考生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所有考生参加复试的记录和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妥存至学生结束学业。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说明。请假获批流程和要求以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文件通知为准。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和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 投诉电话:023-65126160(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3-65127535(学院纪委办公室);电子邮箱:chyjs2011@126.com

 

 

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