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23年港澳台招生简章
一、重庆大学概况
重庆大学创办于1929年,提出建设“完备弘深之大学”的愿景,到20世纪40年代发展成为文理工商法医各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经过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为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后,学校进行了全面的恢复调整和改革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1998年获批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原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重庆大学,2001年成为“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 类)”,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工程学、材料科学先后进入 ESI 世界前 1‰学科,1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7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前 50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100余人,其中院士等国家级人才220余人,博士生导师1000余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0余人。
学校自1948年起开始招生研究生,是我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大学之一。1978年重庆大学成为教育部首批恢复研究生招生并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之一,1981年在全国首批获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1988年获批国内第一个生物力学国家重点学科,1998年在全国首批获准机械工程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学校持续深化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开展科研经费博士、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大力实施“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打造卓越研究生教育。获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生年招生规模6500余人,博士生年招生规模1150余人。
热忱欢迎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复试阶段提交至所报考的学院。
(五)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法律(法学)[03510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招生类别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备注: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者6,即为专业学位专业;其他专业代码为学术学位专业)。
四、学费标准和奖学金
(一)执行大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023年收费标准:全日制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人民币—13000元人民币/学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人民币/学年。
(二)在学期间如需申请入住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与大陆研究生收费标准一致(800元人民币-1200元人民币/每年)。
(三)奖学金参考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重庆大学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公布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等信息。考生也可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二)报名
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考生网报信息、缴费。报考点相关信息以报名网站为准。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67410388。
1.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一般在2023年4月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2.复试
(1)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提交。
复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报考学院官网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由重庆大学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五)录取和入学
1.重庆大学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及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拟录取名单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教育部审定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新生应于2023年9月上旬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新生入学须知。新生报到时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两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七)毕业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其他说明
1.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2.重庆大学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及社会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请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方式:电话:023-65106714,邮箱:cqujw@cqu.edu.cn。
3.本简章由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通讯位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校区研究生院302室
邮政编码:400044
联系电话:023-65111374 65105286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