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土木工程学院 时间:2021-04-27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138号)等相关招生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21级工程博士招生工作。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庆山

副组长:杨波、马骥

成员:陈朝晖、狄谨、丁选明、华建民、李楠、李英民、王桂林、王卫永、王勇、王宇航、陈金华、姚刚、杨溥、杨荣华

秘书:李江涛、唐春尧、罗云菊

学院成立若干面试专家小组,每位考生由7名专家、1名思政老师进行考核。

二、招生指标

目前学校下达的我院工程博士“土木水利”专业招生指标28个。

三、考核资格

已通过我院博士招生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参加我院博士招生考核。

四、考核工作

1.考核时间及形式

1)考核时间:20215228:30~18:30

2)考核形式:我校统一采用教育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考核。专家组将对考生进行逐一单独考核。

2.考核流程

1)考核当天网上报到、候场。

2)核查考生身份:面试前,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接受考核小组核查。

3)检查考生所在环境:

考生应在一个独立的、无噪音、无其他人员在场的面试环境下进行。面试前,专家将检查考生所在环境,全程可随时检查考生所在环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面试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者,随时取消考核资格。

4)小组考核:

考生要服从考核组织者的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进行考核,违者考核成绩视为无效。考核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主动联系我院研招办。

5)考核结束:考生应在考核组织者的安排下有序离场。

3.考核内容

面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主要包括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成绩均为百分制,思想品德考察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察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需准备10分钟以内、不超过10页的PPT自述,内容包含个人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考生在相关介绍中不得提及报考导师姓名及所在课题组等相关信息。考生需于2021517日上午9:00前将PPT自述发送至邮箱tmyb@cqusce.com。逾期提交材料无效。邮件及文件命名(务必准确):“工程博士面试PPT+姓名+身份证尾号2位”。

五、考核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工作

1.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核总成绩=外语×5%+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35%+综合能力×40%

2.成绩公示

1)公示时间:2021525日—2021527日。

2)公示方式: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

3.拟录取方案

已获得我院2021年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在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本细则以及重大土木〔201920号和重大土木〔202005号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规定进行招生拟录取。每位导师每年最多招收一名工程博士。

考核合格的工程博士考生,均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拟录取按照自愿的原则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本细则中所涉及的成绩排名,如果出现“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排序的优先顺序依次采用“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外语考核成绩”。

4.确定指导教师

成绩公示后,我院将通知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导师双选表上电子签名确认后邮件发送给选定的导师,由导师直接打印纸质双选表,导师签名后,在通知所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至学院研办。

5.拟录取公示

研究生院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六、体检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后续相关通知并进行体检和提交体检结果。拟录取的学生入学时需在重庆大学校医院进行复检。

七、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

八、其他

1.考核咨询电话:023-65123363(学院研招办),023- 65111374(学校研招办)。

2.监督投诉:电话023-65121983,邮箱tmjwh@cqu.edu.cn(学院纪委)。

3.考核内容、考核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如有违反将按照违纪处理。

4.请考生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和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大学招生相关文件及我院官方网站补充通知执行。

6.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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