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作者: 航空航天学院 时间:2021-04-23

航空航天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1]3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考核。贯彻教育部和重庆市文件精神,细化考核流程,落实回避和保密制度,保证考核的规范和公平。

3.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需要,精心设计考核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术博士13人,工程博士6人。

三、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2021年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万玲

副组长:姚建尧

成员:刘占芳、程乐、魏榛、陈立明

秘书:张琳

四、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1. 按照重庆大学规定,我院采用教育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考核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请各位考生及早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登录系统并测试。

2. 考核时间安排

报考类型

考核时间

工程博士

学院官网公布

学术博士

 20215119:00--20:00

 20215128:30--20:00

 

五、面试准备工作

1. 咨询交流

考生备注“学术博士+姓名”实名申请加入2021年航空航天学院博士考核qq群(群号:811163746),以方便接收通知、咨询相关问题等。

2. 考核环境准备

考核须在一个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和场所,了解使用流程,面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面试正常进行。具体要求为:

11部手机或1台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须具有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用于考生近距离面试,另准备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21部手机或1台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须具有摄像头,用于监控面试环境;

3)根据学校和学院通知,提前安装面试采用的软件和应用程序;

4)网络良好能满足面试要求;

5)整个考核期间房间必须保证安静、灯光明亮、不逆光,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出入。

六、考核流程安排

1. 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四个部分,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3. 面试流程

1)考试顺序系统自动随机生成,5118:30查询。请手机保持畅通,方便联系;

   2)面试开始前,根据系统要求等待;

3)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逐一单独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4)外国语能力测试,时间3分钟。

5PPT汇报,包含个人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5分钟以内));

6)考生随机抽取专业基础题编号,并进行作答;

7)面试小组根据考生各方面情况进行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面试。

请考生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七、成绩计算及公示

1. 考核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4个考核部分均按百分制打分,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如下标准化公式计算:

总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15%+专业综合×25%+综合能力×50%

2. 成绩排序方法

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以如下方式进行排序:

1)综合能力成绩高;

2)专业综合成绩高;

3)专业基础成绩高;

4)英语成绩高。

4. 成绩公示

考核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上公布结果。

八、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择优差额录取原则。按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2.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能力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综合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其他

1. 如果面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考核工作如期完成,我校将视情况调整面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2.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面试考核。

3. 考核录取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4.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和学院及时沟通交流,参见相关文件通知或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监督与复议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考核面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学院联系电话:023-65102523    联系人:张老师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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