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依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1]38号)、《重庆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研〔2018〕39 号)等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我院2021年博士招录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 招考形式与招生计划 按学校统一要求,2021年我院博士招生考核形式调整为网络远程面试,相关系统操作、考场规则等详情参见学信网及重庆大学相关说明及规定。 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共计 21名,其中学术型 14 名、工程博士 7 名,含“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两种类别。 1.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申请--考核”机制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2.硕博连读:申请人仅限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选拔流程等相关信息详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杜春兰 李和平 副组长: 卢峰 葛毛毛 成 员: 褚冬竹 谢辉 龙灏 王正 刘骏 翁季 陈蔚 三、学术成果材料提交 报考材料已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请2021年5月5日下午18:00前(以邮件实际到达时间为准),通过学院指定邮箱(yjb2007@vip.163.com)提交学术成果材料,要求如下: 1. 报考材料已审核通过的各类考生均需下载并如实填写《学术成果登记表》(附件1),并将有效学术成果整理为1个pdf文件提交。学术成果须为近五年(有效时段为2016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以发表/出版时间或颁证时间为准)考生在报考学科及相近领域所获,所有成果均需正式发表、出版或获得证书及其他官方证明。 学术成果证明材料需组织为1个独立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兆,命名方式:学科-姓名,如 “建筑学-张三.pdf”。 2.学术成果中的期刊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的扫描件;书著教材等需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个人负责的主要代表性页面(5-10页)的扫描件;其他成果按实际有效证明材料扫描提交。 3.“硕博连读”类申请人还应提交申请前的五年内(2016年1月1日之后)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国家大学英语6级考试成绩、雅思成绩、GRE成绩、TOFEL成绩等。 四、考核组织 本次招生采用教育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考核。考核时间为2021年5月8日8:30-18:30。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考核科目 ①外语能力:原始总分100分。 ■ 外语能力通过面试形式测评。 ②专业基础:原始总分100分。 n 专业基础为近五年(2016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学术成果累加评分,对考生提交的学业成果汇总文件进行综合评判,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科技获奖、竞赛获奖、书著、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学术能力研究能力的支撑材料。 ③专业综合:原始总分100分。 n 专业综合科目以随机抽题并口头回答的形式评测。 ④综合能力面试:原始总分100分。 n 采用自我介绍+评委提问的形式,主要包含个人概况、学术业绩及攻博方向与计划等。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100分)=外语能力×10%+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30%+综合能力面试×30% 说明: 1.专业综合、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中任一项科目原始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外语能力原始分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基础成绩认定:依据考生所提交的《学术成果登记表》(附件1)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文件,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累加计算学术成果分数。学术成果原始总分超出100分时按100分计,超出部分列为“科研附加参考分”。 六、重要注意事项 1.考生应及早登录系统并测试、了解使用流程,提前做好设备测试工作,做到考生形象和声音清晰,以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2.考生应充分准备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和场所,面试须在封闭、独立、良好光环境和声环境的空间内进行。面试过程手机须全程静音,不得接打电话、查阅资料。面试过程严禁除考生本人外的他人在场或中途进场,一经发现有他人在场或中途进场,面试组有权终止面试。复试过程中若考生一端出现网络设备问题,考生需自行承担后果。 3.考生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4.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扩散(包含告知其他个人)任何有关复试内容和信息;若有上述行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5.考生应保证在整个复试过程中的严肃诚信,对所有材料、语言表达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或由他人制作材料、侵占他人成果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成绩公示与拟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兼顾平衡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针对不同类型考生采取分类排序的方式,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完全相同者按科研附加参考分排序,若仍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排序),通过学院官网公示各项成绩。 3.按本年度招生简章所列导师数量分配各学科招生指标。针对学术型博士,原则上1名导师的招生指标上限为1人(院外导师原则上每两年可招收1人)。若报考某位导师的考生数量超过1人,则该导师考生总分第一者参与第一轮排序(其他待定)。在第一轮拟录取后,若仍有富余指标,待定考生按上述方法进行第二轮排序,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次递补至其他指标未满导师,以此类推;若确定拟录取名单过程中师生双方无法达成录取意向,则由下一名考生递补,以确保拟录取名单内的所有考生均有导师接收。工程博士拟录取办法参照学术型执行。按上述办法确定全部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提交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4.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申诉电话023-65126327、023-65120702,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形成复议决定。若考生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由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本细则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21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重庆大学2021年工程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有疑问请电话咨询65126321、65126327,或实名加群739110807。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学术成果登记表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序号 姓名 报考导师 专业 学术成果统计 学术期刊论文 科技获奖 书著 其他 论文名称 发表刊物 论文作者 发表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 主办单位 参与时间 人员排序 书著名 出版时间 编著人员
2021年博士招生学术成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