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化学化工学院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作者: 化学化工学院 时间:2021-04-20

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138号)招生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2021年化学化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21级学术博士和工程博士招生工作。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子栋

成 员:刘仁龙 李泽全 胡宝山 董立春

秘 书:罗平  刘姗

学院成立若干面试专家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专家组成(4人及以上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工作安排

1、招生指标

截至目前为止,学校给我院下达的2021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0名(其中含药学院9名,前沿院4名及1名直博生),工程博士17名。

2考核资格

已通过20214月博士招生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参加我院博士招生考核。

3考核工作

1)、考核时间及形式

1)考核时间:

 学术博士:化学化工学院2021516日(周日)前,具体请咨询报考导师;药学院512日(周三),上午8:30

备注:由于药学院依托我院博士点进行招生,故报考药学院的学术型博士和工程博士考生请详询药学院相关事宜。报考药学院的博士生请加QQ群:696704090 (药学院2021年考生群)

工程博士:化学化工学院515日(周六),上午900开始,考生需提前1小时进入学信网候考。

2)考核形式:

我校统一采用教育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考核,采用教育部学信网的研究生网络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对考生逐一进行单独面试。

如果教育部远程面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考核工作如期完成,视情况调整为腾讯会议、QQ视频等方式(其他方式视频的要求与学信网的要求要相同,并保障双机位)进行考核。请考生及早登录系统并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等。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2)、考核流程

1)考核当天网上报到、候场。

2)核查考生身份:面试前,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接受考核小组核查。

3)检查考生所在环境:面试时,考生应独自在封闭空间内进行面试。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逐一单独面试,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 30 分钟,全程录音录像存档,面试小组全程可随时对考生进行身份和环境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中途有违规者,取消复试,并根据考试违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考核内容

采用开放式考核方法,主要从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进行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成绩计算、排序规则及公示

1、考核总成绩

1)考核成绩分为四部分(科目):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考核英语成绩只按照合格或不合格区分,不计入总成绩。其他3门各科目及总成绩满分按 100 分计。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30% + 专业综合×30% + 综合能力×40%

2)若考生的四个科目中任何一科或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成绩公示

1)公示时间:2021520日—2021523日。

2)公示方式: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3、拟录取方案

1学术博士拟录取方案由具有本年度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根据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按照“综合能力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按照“专业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2工程博士拟录取方案:考核合格的工程博士考生,根据所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拟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按照“综合能力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按照“专业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4、拟录取公示

研究生院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六、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请考生在当地符合高考体检资质的医院(二甲以上)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报告邮寄至:重庆市高新区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化学化工学院理科楼LC215。拟录取的学生入学时需在重庆大学校医院进行复检。

七、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

八、考核工作监督

1学院的研究生考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都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博士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考核成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申诉(联系电话:023-65678938),对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责成考核小组复议。

3、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13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23-65678938

联系人:罗老师(招生录取相关问题)、刘老师(远程面试系统相关问题)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1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