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推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重庆大学研究生,进一步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重庆大学研究生,类型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以及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 第三条 推免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仅限推免生录取当年有效。 第二章 评定范围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推免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五)录取为直博生或者本科就读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且专业排名在前20%以内或者本科就读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且专业排名在前10%以内的推免硕士研究生获得A等奖学金;本科就读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且专业排名在前5%以内的推免硕士研究生获得B等奖学金。排名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 推免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推免研究生奖学金A等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B等奖励标准为5千元/人。 第六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推免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资格,并全额退还奖学金。 (一)被取消推免资格者。 (二)未按时入学者。 (三)入学一年内退学者。 (四)入学一年后,直博生转读硕士研究生者。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统筹和监督评审工作,负责审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推免系统数据确定推免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推免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学校每年预算专项经费用于次年奖学金发放,若出现奖学金超额情况,由学校追加拨付。 第十一条 推免研究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可重叠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原《重庆大学优秀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试行)》(重大校〔2015〕247号)文件废止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重庆大学,由研究生院、研工部代表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