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接收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作者: 法学院 时间:2020-09-30

为贯彻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做好接收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锡生 刘西蓉

副组长:秦鹏 王本存 刘淳

秘书:陈济新

 

二、推免生接收专业及名额

1.我院接收推免生专业为030100法学、035102法律(法学)。

035101法律(非法学)不接收推免生。

2.各接收推免生专业名额,以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计划为准。

 

三、推免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申请者本科须为法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良好。

3.申请者应获得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4.申请者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时必须获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四、申请及接收程序

根据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整体安排以及前期发布的公告,我院2021年校外推免生在通过夏令营考核的营员中接收,不再单独组织推免生申请和复试。

夏令营考核合格和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考生,我院会在10月10日之前根据考生推免意愿择优确定拟接收推免生资格。请收到接收资格的考生,在10月12日通过“国家推免生服务系统”填报我院相关专业,并完成相关手续,直至系统显示“待录取”状态。以上获得资格的考生,未在10月12日填报我院接收专业,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拟录取及名单公示

我院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确定了拟录取名单后,经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奖助政策

1.奖助金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我院招收的推免生第一年可享受A等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2.申请人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本科学业。

3.申请人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的,学院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有关本次推免生接收工作相关通知,请密切关注我院发布在研招网及我院官网上的信息。有关我院研究生导师及其它情况介绍,请参见法学院官网(http://law.cqu.edu.cn/)。

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该细则进行解释。

 

八、监督申诉

法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咨询电话:023-86661063,023-86661067。

监督申诉电话:023-86661059(学院纪委)。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