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作者: 生命科学学院 时间:2020-06-08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原则

2020年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目前学校下达生命科学学院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7人;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1人。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卓光俊、李正国

副组长:张  泽、夏 

  员:夏玉先、罗  忠、吴海波、庞珊珊、邓 

  书:王永川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

考生应按照《重庆大学2020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重庆大学2020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延迟2020年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时间的通知》、《关于再次开放博士招生报名系统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提交。

前期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部分材料的考生,本次应补充完整。考生需在2020611日下午6:00前将补充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yongchuan_2000@126.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务必准确):2020博士材料+考生姓名+报考专业(专业代码)。请考生务必将所有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凡弄虚作假者,未按要求、未按时提交材料到邮箱者不予提供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面试时间

我院将主要采用教育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请各位考生及早登录系统并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请考生同时注册腾讯会议、QQ视频等以备用。面试须在一个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和场所。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保证面试时两个摄像头的双机位配置。

面试时间:2020619-20日,上午9:00开始

请考生自觉履行保密义务,面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相关内容和信息;若有上述行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3.成绩公示

所有类别考生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公示。 

(二)面试内容和方式

1)面试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主要涉及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以及综合能力。

2)面试方式。考生自述和综合问答两部分。自述主要采取PPT汇报形式,包含个人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时长10分钟以内)。

3)每位考生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全程录音录像。

学生自述PPT请提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PPT接收截止日期:2020612日下午5:00前)。

邮箱地址:yongchuan_2000@126.com

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务必准确):2020博士PPT+考生姓名+报考导师

(三)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 总成绩 = 英语×25%+专业基础×25% + 专业综合×25% + 综合能力× 25% 

2.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参考考生的综合能力成绩、专业基础成绩和专业综合成绩进行二次排名。 

五、录取

1.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不合格(折合成百分制,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在当地有资质的医院体检,结果交学校认定,入学时在校医院进行复检。体检报告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监督申诉

1.学院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在成绩公示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申诉渠道: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纪检工作电话023-65678490

八、其他

1.关于取消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的说明: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考核。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4.对在博士生招生中有违反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严肃处理。

5.考生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入学,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参照军队相关部门规定。

本细则未涉及的其他博士生招生相关事项、若与学校、教育部相关文件不符或冲突的,以学校、教育部文件为准。

 

                                                       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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