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重庆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秦鹏 成员:张燕 王本存 靳文辉 秘书:陈济新 二、招生人数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招生录取计划数如下: 1.全日制法学硕士招生名额45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12名) 2.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名额78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3.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招生名额40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4.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名额19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5.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招生名额37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6.专项计划招生名额3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名。 三、复试流程、办法与要求 (一)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上线的考生请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我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也不以其他任何方式通知上线考生。 (二)报到与资格审查 3月14日上午9:00-16:00,复试考生到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报到,交复试费(15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学历码XLM为4)、本科结业生(学历码XLM为3)、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码为6)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请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 考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在重庆大学B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与要求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两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150分(专业面试100分,英语测试50分)。 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等。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笔试时间: 3月15日09:00—11:00; 3月15日13:00—19:00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报到时查看学院通知。 (2)面试时间: 法学硕士:3月16日上午08:30开始;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项计划:3月16日上午08:30开始;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3月17日上午08:30开始。 面试地点:重庆大学B区第二综合楼5楼 具体面试分组及教室于面试开始前在法学院网站公布。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做好面试准备。 (五)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入学考试总成绩后,公示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 1.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为复试各项目考核成绩之和。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1.5*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考生志愿填报及调剂 (一)法学硕士 1.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填报研究方向志愿表。志愿表共设置五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初试报名时所报志愿,该志愿不能放弃或更改;第二至第四志愿为调剂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依次填报。 2.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志愿调剂,以及是否愿意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 3.如考生未按以上规则填写志愿,所填志愿表视为无效,考生志愿仅为初试报名时志愿且无法调剂。 4.调剂志愿不再安排面试,所有考生按照一次面试成绩计算总分。 (二)法律硕士 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可自愿填报学习方式调整志愿。自愿调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再安排面试,按照一次面试成绩计算总分。 本细则所称调剂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上线的考生在研究方向或专业上的调剂,具体调剂政策另行通知。 五、考生拟录取 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一)法学硕士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各研究方向优先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即各研究方向按照招生指标,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总分高低依次拟录取。 2.各研究方向在招生指标内没有拟录取足够的第一志愿考生,剩余招生指标按照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顺序,在各志愿内按照总分高低依次拟录取。如:某研究方向招生指标为4人,第一志愿拟录取2人,还剩2个招生指标;剩余2个招生指标,先从报考该研究方向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照总分高低依次拟录取,如填报该研究方向的第二志愿考生仅1人,剩余的1个招生指标在第三志愿中拟录取,依此类推。 3.如有研究方向按照以上规则拟录取后,招生指标还未用尽,可在未被其他研究方向拟录取且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按照总分高低依次拟录取。 4.如有法学考生未被任何研究方向拟录取,且符合法律(法学)专业招生要求即本科必须为法学专业,自愿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类型,在该专业类型招生指标有剩余的前提下,可在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法学)考生中按照总分高低依次拟录取。 (二)法律硕士 1.法律硕士考生,按照报考的专业类型,在招生指标内按照总分高低依次拟录取。 2.法律硕士考生未被报考志愿拟录取,并自愿申请调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如对应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未招录满额,可在申请调整学习方式到对应的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中按照总分高低依次拟录取。 (三)专项计划考生 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名额,分别在报考专项计划类别考生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拟录取。 (四)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加试两门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六、复试监督与申诉 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86661067。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