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重庆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黄锡生
副组长:刘西蓉
成员:张燕、秦鹏、张舫、王本存
二、招生计划
目前学校下达招生指标如下:
1、全日制法学硕士招生指标43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9名)
2、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指标85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3、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招生指标15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4、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指标40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5、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招生指标35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
三、复试流程、办法与要求
1.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上线的考生请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我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也不以其它任何方式通知上线考生。
2. 报到与资格审查
3月17日9:00-15:00,复试考生到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107室报到并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请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缴费
复试费:150元/人。加试考生加收加试费100元/人。
4. 体检
注意事项详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5. 复试内容
⑴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法学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后两者为面试)三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5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后两者为面试)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50分。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
⑵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午16:00—18:00;地点:重庆大学B区第二综合楼(具体笔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面试时间:
法学:3月19日上午9:00开始;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和法学)、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和法学)、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士兵计划):3月18日上午9:00开始。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在报到时查看学院通知。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做好面试准备。
6.复试结果公示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入学考试总成绩后,公示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公示期为5日。
法学: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50%】,各专业方向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50%】。
复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低于60分,复试笔试不合格(60分以下),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加试中任一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调剂
调剂政策,见《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8.考生相关注意事项
1)法学复试考生可在资格审核时,填报调整研究方向志愿。自愿调整研究方向的考生面试时先参加一志愿方向面试,再参加调整志愿方向面试。
2)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可在资格审核时,填报学习方式调整志愿。自愿调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只参加一志愿专业面试,并以一志愿面试成绩计算入学考试总成绩。自愿调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考生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网上程序并签订“知情承诺书”。
3)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及“知情承诺书”。
9.复试监督与申诉
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86661067。
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为准。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