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5]3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许世虎 13808382443
副组长:陈 燕 13983768769
成 员:高杨元 13617611296 刘卫红 13983867259 龙红 13101301751
秘 书:徐静 15922929908
复试录取工作组成员由艺术学院全体硕士生导师组成。
二、复试时间安排
3月18日
上午8:30-11:00 学院报到和资格审查,报到时所需各种纸质材料,见《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http://yz.cqu.edu.cn/view.php?nid=407
上午11:00 复试生集中(地点:学院多功能厅)
3月19日
上午 8:30--12:30 专业笔试
下午 1:30-16:30 英语口语考试(地点:学院4-18)
16:00---20:30 专业面试
3月20日:学院复试小组讨论汇总考生成绩,公布复试结果
三、复试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结束后,以入学总成绩进行排序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40% + 综合面试×40% + 英语口语×40%
(初试满分500分,复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英语50分)
(2)复试专业笔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公示复试结果。2015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全收学费制度,统考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金等级按最终成绩,遵照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定。
艺术学院
2015.3.16